2016年5月8日,原告与被告吴某某签订《借据》和《借款合同书》各一份,约定:被告吴某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40000元整,借款期限为2016年5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,每月利息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张XX与被告游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张XX委托代理人彭X、被告游XX委托代理人刘X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原告张X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天津市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内蒙古XX煤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、金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... 查看详情 >>
在本院执行王XX与杨XX、秦皇岛市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异议人丰县XX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对本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不服,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... 查看详情 >>
委托诉讼代理人:吕XX,男,1978年12月11日出生,汉族,现住秦皇岛市,XXX。系公司员工。本院在审理原告肖X与被告秦皇岛市XX5、6号楼业主委员会、被告秦皇岛XX公司、被告凤... 查看详情 >>